光氣企業專家指導服務工作反饋會指出——軟硬件均有缺陷 本質安全亟
已有人閱讀此文 - -按照《關于組織重點行業企業開展隱患排查的函》的安排,5月9日~23日,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和中國聚氨酯工業協會共組織了26名來自光氣企業、專業機構的技術骨干和專家,在全國14個省(市)35家光氣企業開展了專家指導服務。近日,應急管理部組織對光氣企業專家指導服務工作進行了反饋。
查出安全隱患1423項 老小企業問題突出
記者了解到,本次指導服務共對35家光氣企業開展了現場指導服務,共查出各類安全隱患問題1423項,其中涉及重點項內容的問題316項(占比22.2%)、重大隱患50項(占比3.5%)。35家企業涉及光氣及光氣化裝置111套(含光氣室),包括35個光氣室、32套異氰酸甲酯裝置、4套三光氣裝置、7套聚碳酸酯裝置以及33套農藥中間體裝置。在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問題中,特殊作業不符合GB 30871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未設置氣體檢測報警器3項問題占比最多。
根據《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專家組對35家企業提出了分類整治建議:停產整改7家(占比20.0%),限期整改28家(占比80.0%)。停產整改的7家企業分別為山東省2家,浙江省、遼寧省、安徽省、上海市和重慶市各1家。
本次專家指導服務的外資企業、萬華化學構成一線企業有9家,老企業和中小型企業構成二線企業有26家。一線企業隱患總數267項,量化平均分62.8分;二線企業隱患總數1156項,量化平均分53.7分。
據專家介紹,二線企業一是設備設施陳舊,自動化程度偏低,專業技術人員匱乏,如遼寧一家企業未設置光氣合成反應器一氧化碳緊急停車控制系統;山東某企業中控室6名操作人員未取得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操作證。二是部分光氣及光氣化裝置供配電配套“先天不足”,不滿足光氣尾氣破壞系統的運行要求,其中11家企業光氣化裝置的配電不滿足標準要求。三是部分企業仍存在低老壞(低標準、老毛病、壞習慣)現象,如甘肅一企業煤氣化爐排渣口泄漏。四是企業員工的安全風險意識較弱,指導服務期間發現,小型企業的員工進入涉光氣場所不佩戴光氣牌,不攜帶個體防護器材,企業認為光氣室內氣體檢測器不報警,即認為安全,可不佩戴防護器材。
存在9項主要問題 軟硬件均有缺失
除老小企業問題突出外,專家組還指出了9項指導服務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光氣及光氣化裝置的主要問題。
光氣作業許可制度 “有而不實”,多家企業的光氣作業許可制度缺失光氣牌的佩戴內容,現場作業人員未佩戴光氣指示牌。安全設計有缺陷,裝置布局不合理,未按照標準配備設施和布局,自動化控制程度偏低,如新疆一企業原水處理廠房附近消防道路上大量露天存放桶裝甲苯二異氰酸酯(TDI);湖南某企業光氣化下游裝置異酯計量罐放料采用人工手動控制,未實現自動化。光氣防泄漏和二級隔離防護措施不全,光氣室內設備或管道維護保養不到位,如山東一企業三車間光氣合成車間氯氣管道表面腐蝕嚴重;寧夏某企業14臺光氣反應器下封頭安裝有無防護罩視鏡,下封頭出口與連接管道法蘭的等級不匹配。部分企業不重視光氣室內的電氣防爆問題,氣體檢測管理不到位,應急處置系統處于“停擺”狀態如重慶一企業未投用光氣合成應急排排風系統,吸風管吸力不足;上海一企業未對 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裝置精餾單元、 二丙二醛(MDA)單元分區設置有毒、可燃氣體聲光警報器。
14臺光氣反應器下封頭安裝了無防護罩視鏡。
此外,在固體光氣企業中,專家發現3家企業的固光倉庫未設置針對光氣泄漏的應急處置設施。據介紹,三光氣(又稱固光)在受熱、遇濕等狀態下易分解產生光氣,使用三光氣作為原料進行生產的化學反應環節也會生成光氣,因此固光在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等過程中具有極大的危險性。專家組發現,部分固光企業未制定光氣工作許可制度,員工技能素質偏低,執行的標準低,自動化程度不高;光氣設備選型不當,管道安裝隨意,不重視固光儲存安全;未配備尾氣破壞系統應急發電機電源,未設置堿泵備用泵。
二是部分光氣企業裝置設計水平低、隨意變更現場設備設施。 比如,山東某企業無一氧化碳氣柜的管道和儀表圖紙;寧夏某企業2020年6月光氣裝置一變更申請單中,新增酯化冷凝器,無相關設計資料;新疆某企業TDI裝置內停車儲存系統改造,新增儲罐,罐體圖紙無設計簽章,無基礎安裝圖紙,未履行變更程序;湖南一企業甲胺預熱器和光氣預熱器直接放置在磚質結構基礎上。
NBI綜合樓(內設控制室)距離甲類裝置約26米,防火間距不足。
三是部分企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推進緩慢。 專家發現部分企業裝置區內控制室面向甲、乙類裝置開設門窗,未作抗爆設計,甲、乙類廠房內設置有配電室、交接班、休息室、更衣室等;同時,涉及特種作業的現場操作人員未取得相關的操作證或學歷不符合要求。 重慶一企業光氣合成控制室距光氣合成設施約19米,山東一企業TDI包裝庫內設有更衣室。
四是部分企業的設備設施的安全附件配置不齊或未正常投用。在指導服務中,專家發現部分企業未安裝設備設施的泄壓設施,未投用設備安全設施。例如,湖南一企業室外一氯氣緩沖罐未安裝安全閥;寧夏某企業未投用石油苯罐氮封設施;江蘇一企業異氰酸甲酯裝置酰氯接受罐V211ABC與酰氯冷凝器E205ABC間膨脹節嚴重變形。
現場防護欄完整性不足。
五是第三方機構工作質量不高。評價報告與現場實際不符,避重就輕。 如山東一企業2020年度安全現狀評價報告中設立了氣防站,2路線路供電,而企業現場未建設氣防站,僅1路10kV線路供電;福建一企業5月16日出具的《福建光化工序安全完整性等級(SIL)驗證報告》顯示,2個SIL2驗證結論為不符合,無具體改進措施。
六是裝置操作運行管理不到位,工藝操作存在超指標運行的情況,現場關鍵參數調整不匯報,不交接班,不按時巡檢,工藝報警成擺設。比如山東某企業控制室光氣崗位5月15日上午11點進尾破溫度高報警,下午16點報警仍未消除;新疆一企業5月22日8點左右,由于TDI儲罐低液位,操作人員提高光氣合成的負荷,未匯報和也未進行交接班。
七是部分光氣企業裝置、儲存設施的氣體檢測設施管理不到位,可燃或有毒氣體檢測器的設置不符合標準要求,氣體檢測器的報警值設定錯誤,未獨立設置可燃或有毒氣體檢測系統,持續氣體檢測報警的原因分析不正確。其中,山東一企業光氣合成、酰氯、液氯裝置主要進出口和邊沿未設置區域聲光報警設施;浙江某企業MDI裝置一樓一氧化碳高報警16次,報警處置記錄表中原因分析為煙囪排氣影響,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河北某公司4月25日至5月17日,7萬噸/年TDI裝置光氣及光氣化單元5樓光氣探測器高報警8次,報警處置記錄的原因分析為“外來氣體影響”,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八是部分企業應急設施配置不足。 部分企業未設置光氣報警廣播系統或系統覆蓋面不全,未定期調試。如江蘇一企業設置的光氣泄漏報警廣播系統不完善,光氣配電室、儀表機柜間、三氯化磷控制室、光氯化控制室均未設置光氣報警廣播。
部分企業尾氣破壞系統配置不全或未投用,應急電源不足或缺失,未達到聯鎖啟動尾氣系統的功能。如湖南某公司氯氣破壞塔堿液循環泵運行狀態未引入分散控制系統,未設置備用泵;安徽一企業備用風機出口閥關閉,堿循環槽無液位顯示;上海某公司液氯倉庫外側廢氣引風機電源開關處于“OFF”狀態,無法實現液氯倉庫氯氣檢測器報警聯鎖開啟風機。部分企業消防系統與循環水系統共用。如遼寧某企業消防管線與循環水管線共用一個系統,無獨立消防水系統。
消防管線與循環水管線共用一個系統,無獨立消防水系統。
九是部分光氣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總體偏低,特殊作業風險意識不高,管控能力較弱。 比如,動火作業不辦理相關作業票據,作業前未不開展氣體取樣分析,不安排人員監護等。
未有效落實主體責任 監管力度不強
針對上述問題,專家分析稱存在3方面的原因。
在企業層面,第一,安全管理制度有缺陷,執行力偏弱,未有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安全管理制度有缺陷,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兩張皮”的現象,監管缺失,是造成特殊作業問題多發、頻發的主要原因。
第二,變更管理較弱,風險管控措施不到位。由于企業的變更管理不到位,隨意性較大,是現場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安全培訓不到位,無人督查落實,人員技能素質偏低,個別企業存在現場安全管理真空狀態,培訓計劃不落實,培訓效果差是現場問題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四,風險辨識存在應付現象,事件總結不到位,未落實防范措施。
第五,部分企業專業技術力量較弱。通過指導服務發現,中小企業和老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嚴重不足。部分企業各專業技術人員對本企業的專業管理情況不了解,部門和專業管理工作不深入不細致,甚至不清楚本部門和本崗位的職責。
第六,隱患排查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企業未嚴格履行隱患排查責任,未有效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導致存在的問題隱患未及時發現并消除。部分企業對標準規范不了解或理解不到位,未按照標準要求開展對標檢查,導致問題隱患未及時發現和整改。
在第三方服務機構層面 ,企業開展了安全評價和聘請專家開展了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仍然存在明顯和重大關鍵的問題,重大隱患問題依然突出,表明第三方服務機構不認真,本地專家檢查“不真查”。反映了地方第三方機構對企業的隱患排查工作走過場,不敢真查。
在地方政府層面,一是安全監管人員監管能力欠缺,重安排、輕檢查,不會管、不敢管的問題仍然存在。個別企業對問題整改的意愿較弱,地方督促力度不強,仍存在“推一推、動一動”的現象。
二是推進三年實施方案力度偏弱,仍發現企業未完成2020年度“清零”計劃。 本次檢查發現部分地方未對三年實施方案中2020年度“清零”的工作進行督導,企業仍然存在未“清零”的事項,而個別地方未發現企業存在這類問題。
三是光氣及光氣化企業布局分散,地方安全監管、應急響應專業能力欠缺。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和應急響應(醫療救護)缺乏光氣安全監管和應急專業知識。
企業積極整改 期待完善相關標準
專家還提出了8項建議措施。
第一,積極主動整改指導服務發現的突出問題。同一地區開展共享光氣企業問題清單,督促企業舉一反三排查整改,同時完善“問題清單和措施清單”,制定“一企一策”。
第二,強化光氣尾氣破壞處理和應急破壞處理系統的管理。光氣尾氣破壞系統是發生光氣泄漏處置的最后一關,指導服務發現部分企業存在未設置雙重電源,備用設備不足或未投用等問題,建議地方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光氣及光氣化生產裝置的配電設施,督促光氣企業對尾氣破壞系統設置雙重電源,配備柴油發電機和備用機泵。
第三,強化三光氣企業的安全管理。三光氣在受熱、遇濕等狀態下易分解產生光氣,使用三光氣作為原料進行生產的化學反應環節也會生成光氣,建議把三光氣的生產和使用環節納入光氣化工藝管理,加強儲存環節管理,配置相關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加強區域間、企業間的溝通和交流。相互學習交流安全技術管理經驗,提升光氣企業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管控措施。
第五,繼續推進危化品企業的分類整治工作。依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引導企業開展自動化升級改造,完善光氣及光氣化設備、管道的二級隔離措施,提升人員素質提升,對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企業科學分類、精準施策,提升光氣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提升光氣企業的本質安全。鼓勵聚碳酸酯企業開發非光氣化工藝,優化降低異氰酸酯企業的在線光氣量,提升農藥醫藥中間體的自動化控制措施,開發連續化工藝。
第七,修訂完善相關的標準和指南。
一是現有《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GB 19041-2003)中欠缺液態光氣、異氰酸甲酯等介質的儲罐的安全管控措施,未明確二級隔離措施,光氣裝置的布局和密閉廠房的局部負壓設施,建議組織相關專家修訂《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標準。
二是目前大部分企業的光氣室采用封閉設計,但進入光氣室的個體防護,各企業均不一致,存在不佩戴個人防護進入的現象,建議制定統一的進入光氣室的個體防護穿戴標準。
三是光氣牌產品多樣化,各企業佩戴光氣指示牌均不一致,建議組織編制光氣牌產品和佩戴標準,達到標準化、規范化。
第八,強化涉光氣區域的醫療機構和應急隊伍培訓。指導服務發現部分企業未與具備光氣中毒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簽訂醫學救援合作協議,建議組織光氣企業所在區域的醫療機構和應急隊伍開展光氣中毒救治能力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