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美歐日產間甲酚實施臨時反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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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1月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間甲酚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美國公司為131.7%;朗盛德國有限責任公司27.9%,其他歐盟公司49.5%;日本公司54.8%。
間甲酚是重要的精細化工產品,可用于生產維生素E、殺螟松、倍硫磷、二氯苯醚菊脂、抗氧劑CA、染料DPA、樹脂增塑劑、壓敏燃料等顯影劑、百里香酚、薄荷醇等,廣泛運用于醫藥、農藥、抗氧劑、染料、香料、殺菌劑、防霉劑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