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投資協定審批并未擱淺 外資將面臨三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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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歐投資協定并未擱淺,歐盟對批準這一協定的技術性工作仍在進行之中。但與此同時,歐盟正在就外國補貼造成的市場扭曲行為進行立法,中國企業在歐盟展開并購和投標的工作將變得更加困難。
歐洲當地媒體近日報道稱,歐盟委員會副主席東布羅夫斯基斯表示,歐盟委員會已暫停與中歐全面投資協定相關的政治延伸活動,目前的環境不利于該協議的批準。他的這一表態隨后被解讀為歐盟暫停了中歐投資協定的批準工作。
但事實上,中歐投資協定批準程序尚未正式啟動,目前仍在進行法律審核和翻譯工作,在完成這些工作之后,中歐投資協定才會提交歐洲議會批準。
歐盟仍支持中歐投資協定
5月6日,一名歐盟委員會發言人對《財經》記者表示,為批準中歐投資協定做準備的技術性工作沒有停止,但她同時表示,中歐投資協定的批準進程要放在更廣闊的政治背景下來看待。“有鑒于此,中國對歐盟議會成員和分委會進行報復性制裁是令人遺憾的,無法創造所需的良好環境。”
這名發言人同時表示,他們仍支持中歐投資協定,因為它為歐洲和歐洲企業帶來了積極因素: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環境和可持續性的承諾。“中歐投資協定符合我們的利益,而繼續目前的現狀并不符合。”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5月6日表示,中歐投資協定的本質是互利互惠,協定符合雙方利益,有利于中國、有利于歐盟、有利于世界。中方愿同歐方保持溝通和協作,共同推動協定早日生效。
歐盟駐華大使郁白5月7日表示,關于中歐投資協定的進展并不那么具有戲劇性,歐方仍與中國商務部密切合作,目前正在準備法律文本,之后還需要將其翻譯成歐盟24個官方語言的版本。他表示,法律梳理和翻譯工作將在2021年之前完成,此后協議后將提交歐洲議會批準,這可能發生在2021年底或者2022年年初。
郁白表示,批準中歐投資協定需要創造一個政治空間,但在仍有歐洲議會成員和分委會受到中方制裁的情況下,目前還不具備這樣的政治空間。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3月宣布,對歐方嚴重損害中方主權和利益、惡意傳播謊言和虛假信息的10名人員和4個實體實施制裁,相關人員及其家屬被禁止入境中國內地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他們及其關聯企業、機構也已被限制同中國進行往來。
意大利經濟發展部前副部長米凱萊·杰拉奇近日對《財經》記者分析稱,盡管面臨不同的聲音,但歐盟最終還是會批準這一協定。“與地緣政治考慮相比,歐洲與中國做生意的實用主義傾向最終會勝出。”他表示,和去年協議簽署時相比,中歐投資協定在現實層面并沒有太多改變,只是多了更多討論。
“與中國接觸要好于不與中國接觸,即使你有某些政治目標,就像美國與中國達成了第一階段經貿協議。這也是為何歐盟與中國簽署了中歐全面投資協定,我在任內與中國簽署了‘一帶一路’諒解備忘錄。如果你想說服中國改變一些行為,最好的方法是保持接觸,而非封鎖。”杰拉奇說。
外資將面臨三重審查
5月5日,歐盟委員會提議一項新的工具來解決外國補貼在歐盟單一市場造成的扭曲行為,從政府補貼中受益的外國企業在歐盟進行收購或者獲得政府采購合同時將受阻。
“盡管針對外國補貼的立法建議不僅針對中國,但中國企業是一個主要目標……在歐盟進行并購和投標,他們除了需要考慮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還將要額外考慮反補貼審查,這對國有企業而言將格外困難。”霍金路偉(Hogan Lovells)國際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合伙人孟記安(Adrian Emch)對《財經》記者表示。
根據現有提案,歐盟委員會將有權對非歐盟國家公共機構提供的資金支持進行調查。為此歐盟委員會建議引入三種工具,兩種為通知類工具,另一種為其他市場情況調查工具。
一種通知類工具主要聚焦并購交易,如果被并購的歐盟企業營業額為5億歐元或以上且作為并購方的外國企業收到的政府資金支持至少為5000萬歐元,并購方必須事先通知歐盟委員會;另一種通知類工具則適用于公共采購招標,如果采購金額為2.5億歐元或以上,外國企業也需履行事前通知義務。第三類工具為一般市場調查工具,適用于其他市場情形以及更小規模的并購和公共采購程序,歐盟委員會可以自行展開調查,而非基于當事方的通知。
在歐盟委員會進行審查期間,并購交易和投標都將暫停。并購交易的審查期包括25個工作日的初步審查和90個工作日的深入調查;公共采購的審查期則分別為60天和200天。
如果歐盟委員會判定存在外國補貼并造成了市場扭曲,它將對外國補貼可能帶來的積極效應和扭曲行為導致的消極效應進行比較權衡。當歐盟委員會認定消極效果超過了積極效果,它將有權利進行矯正,方案包括撤銷投資或者禁止特定市場行為、禁止受到補貼的并購或者公共采購。
在歐盟委員會提出立法建議之后,歐洲議會和歐盟成員國將從立法程序上展開討論。這一提案也將公開征詢公眾意見,接收反饋的時間為期8周。
歐盟委員會的立法提議是基于去年6月發布的關于針對外國補貼旨在建立歐洲公平競爭環境的白皮書。在歐盟現有機制下,成員國的補貼行為受到審查,但非歐盟政府的補貼行為并不在審查之列。歐盟方面表示,新的工具意在填補這一空缺,希望有效解決外國補貼在歐盟市場導致的市場扭曲行為和對公平環境的破壞。
郁白表示,對于外國補貼問題,在中歐投資協定中有一些考慮,但歐盟法律仍存在漏洞。“這不是中國的問題,而是歐盟的問題。”他表示,針對外國補貼的新立法并不針對特定國家。
中資企業擔憂歐盟總體營商環境退步
中國貿促會研究院4月底發布的《歐盟營商環境報告2020/2021》顯示,歐盟營商環境總體呈現退步趨勢,在歐中資企業對歐盟未來營商環境持悲觀預期。調查顯示,28.46%的受訪企業認為歐盟營商環境差,比上一年度的調查提高了0.86個百分點;25.3%的受訪企業認為歐盟營商環境未來還會繼續惡化,這一比例比去年上升了3.9個百分點。
報告指出歐盟營商環境存在三個方面的突出問題:歐盟及部分成員國進一步收緊外資審查迫使企業改變投資計劃;歐盟發布外國補貼白皮書筑起新的保護壁壘;歐盟政策執行層面對外資的歧視愈發嚴重。
這份歐盟營商環境報告指出,白皮書對外國補貼定義過于寬泛,審查范圍過大,已經進入和準備進入歐盟市場的企業都被囊括在內。歐盟還過度解讀企業與政府的關系,將企業通過市場化行為獲取的支持錯誤地認定為不合理補貼,構成對企業正常投資行為的歧視。
“對外國補貼的定義缺的不是指導意見,而是其定義相對寬泛。”孟記安說。
歐盟對外國補貼的定義與歐盟內部現有的對國家補貼的定義相似,指的是公司從非歐盟國家政府直接或者間接接收的資金支持,這些資金支持是有選擇性的,比如只針對個別公司和行業或者幾個公司和行業。外國補貼的形式包括零利率貸款和其他低成本的融資、無限制的擔保、補償、與OECD官方支持出口信貸協議不符的出口融資、稅收優惠、稅收抵免、直接撥款等。
上述貿促會報告建議歐盟及各成員國嚴格落實國民待遇和非歧視原則,杜絕對外國補貼概念做過度解讀,避免外國補貼審查成為保護主義的工具。
在反壟斷與競爭領域擁有豐富經驗的孟記安看來,中國企業想要收購歐盟企業會變得更難。他分析說,盡管從政治上而言,目前歐盟對華的氛圍相對謹慎,但從法律上看,現在并不是很壞的時刻,目前歐盟的外資審查機制還處于早期階段,針對外國補貼的立法才剛剛起步,將來收購歐盟企業只會更難。
對于企業如何應對,孟記安表示中國企業首先需要注意到這一巨大變化,進行內部評估,然后從戰略高度考慮,如何減少風險。此外,由于目前只是立法提議,尚不是最終方案,盡管目前的形勢不利于中國企業進行游說,但仍有機會通過不同渠道促成改變,比如對補貼溯及過往補貼的相關條款提出意見。目前的法規草案允許對過去十年的外國補貼進行調查。
很多中國企業在業務上已經是跨國公司,但在觀念也需要開始以跨國企業思維,更多地關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監管立法,甚至參與到當地這些立法和監管討論中去,孟記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