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擬出臺國內首部市級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法規
已有人閱讀此文 - -4月20日,濮陽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對《濮陽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據了解,該條例通過后,將是全國設區的市中首部針對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草案明確了適用范圍、政府職責、適用對象、考核表彰、政策支持以及替代品等,將濮陽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限制生產、銷售、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限定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農用地膜等,并規定具體禁止、限制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種類實行目錄管理和動態調整。條例草案針對公民、經營者、經營場所管理者、機關事業單位、生產企業、外賣和物流行業等進行規范。
去年,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進美麗河南建設行動方案》,提出,2020年底鄭州、洛陽、濮陽、許昌等4個試點市城市建成區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同時,方案提出,支持大型外賣平臺將一次性餐具減量和替代情況作為平臺入駐商戶的審核條件,鼓勵餐飲單位、大型外賣平臺不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濮陽市出臺了《推廣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 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在全省先行先試建立“減塑”長效管理機制。
條例草案對“禁塑”范圍進行明確,將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棉簽、塑料吸管、不達標農用地膜等都納入“禁塑”范圍。
條例草案對特定場所的“禁塑”事宜進行明確,規定經營者和從事服務活動的單位不得向消費者提供禁限目錄內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機關事業單位會議不得提供塑料瓶裝飲用水和塑料杯。
同時,條例草案對經營場所的提醒告知義務進行規定: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目錄和提示標語。經營者應當建立相關塑料制品進貨和銷售臺賬,具體記錄進貨、銷售和提供的渠道、目錄、日期和數量。超市、集貿市場等經營場所的管理者應當建立管理制度,及時制止在本場所內銷售、使用禁限目錄內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為。
“禁塑”是個漫長的過程,破局還需“一盤棋”思想。那么,“禁塑”之后用啥?條例草案對此進行明確,如鼓勵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使用環保布袋、紙袋、可降解購物袋等替代品;鼓勵餐飲外賣行業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可降解塑料袋、餐盒等替代品;鼓勵發展綠色物流,提倡采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逐步降低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不可降解塑料膠帶的使用量。
如何保障實施?
首先體現在信用管理上: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應當將生產、銷售和使用禁限目錄內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違法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其次是在舉報獎勵環節進行激勵: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銷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管理機構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應當將舉報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對實名舉報并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三是在生產銷售環節進行約束:生產、銷售禁限目錄內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市場監管、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沒收違法所得。
最后是在違法使用環節進行“落地”:經營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限目錄內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商務、郵政管理、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