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回收再生該怎么干?國家征求意見
已有人閱讀此文 - -2020年,行業政策密集出臺的年份, 禁止一批、限制一批,從制度層面直指塑料污染治理。今年年初,國家關于治理塑料污染的配套細則將落地。
4月19日生態環境部官網發布,關于征求《廢塑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集意見稿”)等兩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意見的函,印證了這一點。
其中,一些內容值得塑料回收和再生行業關注。
總體要求
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少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產和使用。
應以資源利用率最大化為原則,選擇合理可行的廢塑料再生利用或處置技術路線。
涉及廢塑料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預處理、再生利用、焚燒和協同處置等的企業,應根據可能產生的污染物配置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和設備,有專用污染控制標準或者地方污染控制標準的,應執行專用污染控制標準或者地方污染控制標準。
廢塑料的產生、收集、再生利用、焚燒以及協同處置企業內應單獨劃分貯存場地,不同種類的廢塑料應分開貯存,貯存場地應具有防雨、防揚散、防滲漏等措施,并按GB 15562.2的要求設置標識。
廢塑料的產生、收集、再生利用、焚燒以及協同處置過程除應滿足環境保護相關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健康、交通運輸、消防等法規、標準及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
廢塑料的再生利用、焚燒以及協同處置企業,應建立廢塑料管理臺賬,內容包括廢塑料的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相關臺賬應保存至少3年。
另外,對于廢塑料的化學再生,《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T 364-2007) 中規定了“不宜以廢塑料為原料煉油”。但是經過十余年的發展,廢塑料再生利用技術已經有了較大發展,區別于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的土法塑料煉油技術,目前國內已有多家企業開展了廢塑料煉油生產探索,在技術、產品質量和經濟可行性等方面均有所突破。為加強對廢塑料化學再生的管理,本標準對化學再生的廢塑料類別、技術工藝、雜質去除作出明確規定, 要求裂解油應加工制備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的產品,對于未進行加工的裂解油和不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的加工產物應按照危險廢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