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不能讓“偽降解”消解“禁塑令”的效果
已有人閱讀此文 -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自今年1月1日“禁塑令”正式落地以來,各種傳統塑料制品的應用替代產品開始在市場上廣泛流通。其中,成本更低、體驗感更好的可降解塑料制品一躍成為市場新寵兒,迎來井噴。但記者調查發現,由于國內目前尚未出臺針對可降解塑料的強制性統一標準,可降解塑料市場混入不少“偽降解”。

從“限塑令”到“禁塑令”,體現了我國進一步遏制“白色污染”的決心。在禁塑方面,一方面要采取“堵”的策略,禁止生產、銷售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等;另一方面,要采取“疏”的策略,以布袋、紙袋、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不可降解塑料袋,既能減少污染,也能方便公眾。
從市場情況看,“最嚴禁塑令”的效果正在顯現,可降解塑料需求爆發就是證明。有生產可降解塑料袋的企業表示,“工廠已經滿負荷生產,訂單已經排到了3月份。”有研報指出,到2025年,預計中國可降解塑料需求量為238萬噸,市場規模可達477億元。
如此背景下,由于缺乏統一的生產監管標準,市場上出現了打著“可降解”旗號的“偽降解”產品。而“偽降解”實際上是“傳統塑料材料+各種添加劑合成”,最終實際降解率低,達不到可降解產品的需求和生化標準。
“偽降解”產品出現,一方面是商家受利益驅使。由于非可降解和可降解材料之間存在巨大的價格懸殊,這讓一些不良商家看到了“商機”,以低于正常可降解塑料產品價格的“偽降解”產品來獲取更多利潤,同時打著“可降解”的旗號逃避監管。
另一方面是目前缺乏統一的強制性標準。雖然在可降解塑料領域有一些標準,但不同地區、不同企業采用的往往是不同的標準,這也給“偽降解”產品的上市提供了可乘之機。去年9月,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制定了業內公認的可降解塑料分類與標識規范指南,但該指南只是指導性文件,缺乏強制執行力。
如果不能杜絕“偽降解”產品,“最嚴禁塑令”的實施效果就會被打折扣。如果“偽降解”產品大量生產并流入市場,帶來的治污成本有可能比非可降解產品還要大。“禁塑時代”,不能放任“偽降解”產品以“可降解”名義混跡于“塑料江湖”。
為可降解塑料制定統一的強制性標準是基礎。這個標準出臺越早越完善,越有利于“最嚴禁塑令”的實效。在此基礎上,對可降解塑料產品的生產、銷售環節加強質量監管,是防止“偽降解”的有效辦法。同時要對違規者從嚴處罰。
“最嚴禁塑令”關乎環境安全和公共利益,其實施不容打折。這應該成為一種共識甚至底線,各方都應該對“偽降解”塑料產品大聲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