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共治”, 打好凈土保衛戰
已有人閱讀此文 - -近日,生態環境部舉行4月例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近期生態環境保護相關重點工作進展。“一季度,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持續改善,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生態環境部宣傳教育司司長劉友賓說。
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司長蘇克敬表示,2022年是全面實施“十四五”規劃的重要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關鍵之年。總體考慮是,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決打好凈土保衛戰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預防土壤污染得“上心”
蘇克敬介紹,2021年,生態環境部開展了全國首輪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導地方對近1.5萬家企業開展了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排查重點圍繞著“是否不漏,是否不擴散,能否早發現”3個層次開展。排查結果表明,近7成企業存在或多或少的土壤污染隱患。對于排查出來的隱患點,各地指導企業邊查邊改,整改完成率目前已經達到73%。
據了解,在生態環境部已完成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中,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情況表明,我國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隱患不容忽視,部分企業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嚴重。
“土地質量要想有保障便需從根本上強化在產企業土壤污染預防,確保企業用地不再新增土壤污染。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成本比較高,不要等到土壤污染了再來治,那時候代價更大,負擔更重。”蘇克敬對于此次全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的結果發出呼吁。
“預防土壤污染得‘上心’。”蘇克敬說,“這次排查總體來看,排查水平不平衡,不少地區的企業排查水平不高,個別甚至走過場,反映出企業土壤污染防治意識、法制意識不強。尤其還沒有意識到通過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土壤污染或者是污染隱患,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和加重,可以大大降低后期治理修復的成本,是對企業自身有利的。”
對此,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總結首輪排查的經驗,分行業制定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指南;依法依規指導幫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回頭看”,精準有效防范企業新增土壤污染。
化企搬遷土地應“安心”
“化工企業關閉搬遷后騰退的地塊,通常土壤污染風險比較大,一直是我們關注的重點。”蘇克敬坦言。
如何解決化工企業搬遷后的土壤污染問題,從根本上保障“住得安心”呢?蘇克敬表示,關鍵是要落實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制度,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風險,確保土地開發利用符合土壤環境質量的要求。
對此,生態環境部采取了“建清單、嚴準入、防風險”三大措施。
以化工行業為例,在建清單方面,生態環境部尤其對從事過化工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用地,依據相關規定納入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清單。特別是近年來,生態環境部積極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及時將騰退土地納入監管視野,督促落實監管措施。
在嚴準入方面,各省也從不同環節把好準入關。特別是在規劃階段,從嚴管控化工、農藥等行業重度污染地塊的規劃用途。例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經將部分化工企業遺留地塊規劃利用為城市綠心公園、中央綠地等。
在防風險方面,對擬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指導各地有序推進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主要是采取清理污染源、劃定隔離區、開展地下水監測等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蘇克敬指出:“下一步,我們將嚴格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強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監管,實施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項目,以化工、有色金屬行業企業為重點,實施100個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項目,引導在產企業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線架空建設等。同時,注重設施設備拆除活動的污染防治,防止不當操作造成二次污染。”
地下水污染防治要“細心”
蘇克敬強調,“十四五”期間,要貫徹“水土共治”的理念,強化地表與地下、土壤與地下水、區域與場地協同治理。生態環境部將選擇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區,開展污染綜合防治試點,減少重污染河段補給造成地下水污染,阻斷廢棄礦山酸性廢水等污染地表水體。
“我們要重點扭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從‘建體系、控風險、保水源’3方面發力,統籌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確保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穩定。”蘇克敬說。
由于地下水污染具有累積性、隱蔽性、長期性和復雜性,防治工作形勢嚴峻、任務艱巨。因此,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更加細心。
蘇克敬表示,在建立“分區管理、分類防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的基礎上,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尤其要分批分期查清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即“一企一庫、兩場兩區”這6類重點污染源及周邊的地下水污染底數,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地下水防治和監測措施,協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此外,還要針對有風險的水源,因地制宜采取防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