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海上風電省補即將出臺 總補貼55.5億元
已有人閱讀此文 - -2020年12月30日,廣東省能源局下發了《關于促進我省海上風電有序開發及相關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其中明確了2022年海上風電中央補貼取消后,廣東地方的海上風電補貼標準。
據該意見稿,廣東能源局首先將推動廣東近海淺水區海上風電項目在2021年前全容量并網。并明確了13個海上風電項目要確保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網;6個條件較成熟項目力爭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網。
此前,2020年1月20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聯合發布《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新增海上風電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補貼,已核準項目需在2021年底前實現全容量并網,才可按相應價格納入中央補貼。
廣東的這份意見稿明確了中央補貼取消后,廣東海上風電的補貼標準。
意見稿指出,廣東省補的范圍為廣東省管海域2022年及2023年全容量并網海上風電項目。2022年全容量并網項目每千瓦補貼1500元,2023年全容量并網項目每千瓦補貼1000元,補貼后項目電價為廣東標桿燃煤電價。補貼項目總裝機容量不超過450萬千瓦,其中2022年補貼項目容量不超過210萬千瓦。補貼方式為“全容量并網、先到先得”,由電網公司核定全容量并網項目,并按相應年份補貼。廣東計劃于2024年實現海上風電平價項目建成并網,2024年起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不再補貼。
此外,意見稿還明確將推動海上風電項目開發平價示范,擬在“十四五”期間安排600萬千瓦海上風電廠址,由上海電氣、明陽智能、金風科技主導,自主選擇開發商及產業鏈相關企業,和廣東下屬相關市政府簽署開發協議,明確項目開工、全容量并網時間和電價約定,如按期全容量并網,“每100萬千瓦獎勵1億元”一次性獎勵給風機制造企業。
總體來看,海上風電靠近負荷用戶端,且出力更為穩定,是優質的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