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期貨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提出品種上市注冊制 引入集體訴訟制度
已有人閱讀此文 - -我國首次專門立法規范和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審議。草案于4月29日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28日。
我國首次專門立法規范和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審議。草案于4月29日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28日。
草案共14章173條,重點圍繞期貨交易、結算與交割基本制度,期貨交易者保護制度,期貨經營機構和期貨服務機構的監管,期貨交易場所和期貨結算機構的運行,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
亮點1:上升為國家戰略
草案第四條提出,國家支持期貨市場發展,建立適應期貨交易特征,便利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參與,促進期貨市場發展的會計、審計、稅收、國有資產管理、外匯管理等制度,發揮期貨市場發現價格、管理風險、配置資源的功能;國家鼓勵利用期貨市場和其他衍生品市場從事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活動;國家采取措施推動農產品期貨市場和其他衍生品市場發展,引導國內農產品生產經營。
亮點2:厘清期貨法律邊界
草案第三條明確,本法所稱期貨,是指由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將來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本法所稱其他衍生品,是指價值依賴于標的物價值變動的、非標準化的遠期交割合約,包括非標準化的期權合約、互換合約和遠期合約。期貨交易和其他衍生品交易的標的物包括農產品、工業品、能源等商品、服務及相關指數,以及有價證券、利率、匯率等金融產品及相關指數等。
草案第七條明確,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利率、匯率期貨由國務院依法另行規定;其他衍生品市場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實行監督管理。
亮點3:提出品種上市注冊制
據了解,草案借鑒證券法關于證券發行注冊制改革的經驗,品種上市由并聯審批模式改為實行交易場所申請、證監會注冊的品種上市機制,原則規定品種上市的基本條件,優化品種上市程序。
亮點4:引入調解和集體訴訟制
草案第六十一條明確,交易者與期貨經營機構等發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向行業協會等申請調解。普通交易者與期貨經營機構發生期貨業務糾紛并提出調解請求的,期貨經營機構不得拒絕。
草案第六十二條對交易者集體訴訟制度進行了明確。
根據草案,交易者提起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期貨民事賠償訴訟時,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
對按照前款規定提起的訴訟,可能存在有相關訴訟請求的其他眾多交易者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該訴訟請求的案件情況,通知交易者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交易者發生效力。
交易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交易者委托,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并為經期貨結算機構等確認的權利人依照前款規定向人民法院登記,但交易者明確表示不愿意參加該訴訟的除外。
亮點5:設專章規定“其他衍生品交易”
草案設專章規定“其他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構建我國統一金融衍生品市場。
根據草案規定,其他衍生品交易,可以采用協議轉讓等交易方式,也可以采用經國務院認可的其他交易方式。
亮點6:設專章規定“跨境管轄與協作”
對于“跨境管轄與協作”,草案設立專章。規定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境外監管機構建立跨境監管合作機制,進行跨境監督管理。
根據草案第一百三十六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境外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或者加入國際組織,實施跨境監督管理,進行跨境調查取證,追究法律責任,處置跨境市場風險。
亮點7:確立交易者權益保護制度
草案確立了期貨交易者權益保護制度。規定交易者適當性原則,并將交易者分為專業交易者與普通交易者。
草案第五十六條提出,根據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因素,交易者可以分為普通交易者和專業交易者。專業交易者的標準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普通交易者與期貨經營機構發生糾紛的,期貨經營機構應當證明其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不存在誤導、欺詐等情形。期貨經營機構不能證明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導致交易者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亮點8:增加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成本
據了解,在打擊違法行為方面,草案大幅度提高行政罰沒款金額,增加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成本。
其中,根據草案第一百四十二條,操縱期貨市場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草案第一百四十七條,非法設立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相關業務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專家:期貨市場迎來法治護航
專家表示,在期貨領域法治建設的保駕護航下,期貨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值得期待。
我國期貨市場從上世紀90年代初起步,經過30余年發展,不斷增量提質,目前,我國已上市期貨和期權品種92個,其中商品期貨64個、金融期貨6個,商品期權18個、金融期權4個。除天然氣外,國外市場成熟商品期貨品種均已在我國上市,基本覆蓋了農產品、金屬、能源、化工等國民經濟主要產業領域。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期權及豆粕、白糖等商品期貨期權的上市,進一步健全了我國期貨衍生品市場體系。2020年,我國期貨市場交易量達61.53億手。其中,商品期貨(不含期權)交易量為59.29億手,位居世界第一。
截至2021年3月底,我國共有150家期貨公司,下設90家風險管理子公司、10家資產管理子公司,行業凈資產1394億元,全市場資金總量10173.93億元。通過經紀業務、資管業務、風險管理業務、投資咨詢業務等,搭建起多層次的服務實體經濟的網絡,承擔起市場培育、投資者教育與培訓、期貨市場風險防范的職責,有力地推動了期貨市場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功能的發揮。
業內人士指出,隨著期貨市場深入發展和對外開放進程加快,期貨市場法治建設的需求愈發強烈。適時出臺期貨法,將從法律層面對我國期貨市場的改革開放做好頂層設計,明確各參與主體的法律地位,明確期貨市場基礎法律關系、民事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明確對場外市場的監管,對市場準入、投資者保護和對外開放等作出明確規定,將為期貨市場對外開放以及跨境監管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