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聲音|尹兆林: 免征特定種類消費稅 提升化工企業競爭力
已有人閱讀此文 - -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2021年全國兩會即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召開。
上午9時,國務院總理李代表國務院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以及部署。
國務院總理李代表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加強污染防治和生態建設,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鞏固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成果,促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依靠創新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新動能。促進科技創新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更好發揮創新驅動發展作用等。
在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中國石化茂名石化執行董事、黨委書記尹兆林準備了多份建議,主要涉及免征特定種類消費稅、能源消耗“雙控”考評體系以及全國碳排放市場交易機制等話題。
尹兆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進口石腦油和外采石腦油的消費稅先征后退模式,增加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和財務費用。他建議,將用于生產乙烯、芳烴的進口石腦油、外采石腦油納入定點直供石腦油適用范圍,直接免征消費稅。
尹兆林介紹,目前,用做生產乙烯、芳烴原料的進口石腦油,需先在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2105.2元/噸,然后再辦理退稅;大企業集團內部各企業之間用做生產乙烯、芳烴原料的互供石腦油,經過國家稅務機關核實后納入定點直供計劃,可以免征消費稅;從大企業集團以外采購石腦油(以下簡稱“外采石腦油”)用作乙烯、芳烴原料,先由供方企業繳納消費稅2105.2元/噸和相應的稅金及附加252.62元/噸,再由需方企業辦理消費稅退稅。
“事實上,進口石腦油和外采石腦油的消費稅先征后退模式,均占用了企業資金,增加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和財務費用;同時,外采石腦油只能辦理消費稅退稅,稅金及附加無法退回,不利于降低原料成本。”尹兆林表示。
為切實提升化工企業競爭力,尹兆林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將用于生產乙烯、芳烴的進口石腦油、外采石腦油納入定點直供石腦油適用范圍,直接免征消費稅。
應完善考評體系
尹兆林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目前用作原材料(而非燃料)的能源消耗量納入“雙控”統計考核范圍,使以能源為原料的化工企業高質量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他建議,國家完善化工行業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耗量統計辦法,建立更加科學的能源消耗“雙控”考評體系。
具體來看,目前,國家對重點耗能企業實行能源消耗總量、能源消耗強度“雙控”指標管理。其中用作原材料(而非燃料)的能源消耗量納入“雙控”統計考核范圍。如,化工企業以石腦油、尾油、輕烴等為原料,生產聚乙烯、聚丙烯等非能源化工產品,其中的石腦油、尾油、輕烴等消耗量就納入了“雙控”的統計考核范圍。
尹兆林說。“這就使以能源為原料的化工企業高質量發展,特別是從煉油向化工轉型、延長化工產業鏈企業的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因此,他建議,國家完善化工行業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耗量統計辦法,建立更加科學的能源消耗“雙控”考評體系,將用作生產原材料的能源消耗量不列入“雙控”考核范圍,或者將作為原材料使用的燃料油資源和所生產的化工產品抵扣對沖,為直接以能源為原材料的化工企業高質量發展松綁。
完善全國碳排放市場交易機制
談及全國碳排放市場交易機制,尹兆林指出,根據國家統計年報,2010年至2018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平均年增長3.43%。要兌現碳達峰、碳中和承諾,面臨嚴峻挑戰,從現在開始就要運用市場化機制和相關政策對碳排放進行全面、嚴格的管控。
對此,尹兆林建議,一是運用市場化機制將碳排放指標向先進企業傾斜。首先,盡快分行業建立萬元GDP碳排放量、萬元利稅碳排放量等碳排放水平衡量指標,按先進企業碳排放水平發放碳排放基本指標。同時,國家根據“減碳”目標,每年對先進企業標桿值和每年投入的碳排放總量指標進行調整,各企業超出先進標桿部分的碳排放指標全部從碳交易市場購買。
二是高度重視節能這個“第五能源”,盡快出臺支持節能降碳先進工藝技術和設備研發、應用的一攬子政策,全方位提高全社會節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盡快出臺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科研院所和企業積極有序開展降碳技術研究及其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盡快出臺相關標準,從源頭嚴控新建項目能耗物耗和碳排放,推動清潔能源新技術的加快開發和利用、潔凈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的持續提高。
三是加快研究并開征碳稅,切實調動地方政府、企業節能降碳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地方政府、企業加速打造低碳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