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盤點:2020年發布并于今年實施的塑料行業相關政策和標準
已有人閱讀此文 - -隨著平安夜的悄然而至,2020年即將接近尾聲。這一年,我們經歷了疫情打來的考驗、關注塑料污染治理及可降解塑料行業發展、驚嘆于政策東風下的頭盔原材料漲勢。塑料行業自始至終不缺新變化,也不缺新政策。 2020年,環保整治力度進一步加大,如何在兼顧環保和循環經濟發展的大方向下占據更多市場份額成為整個行業思考的方向。我國塑料塑機行業企業需要積極順應時代發展潮流,主動改進技術與工藝,積極參與行業標準制訂,優化產供銷渠道、升級供應鏈模式,減少污染排放,以尋求生存與可持續發展之道。
《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 1月19日發布,發布之日起實施
《意見》明確要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設美麗中國。
主要目標: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重點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關于促進快遞業與制造業深度融合發展的意見》 4月2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4月2日,國家郵政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快遞業與制造業深度融合發展的意見》。
其中,《意見》提出了要打造智慧物流提出要支持制造企業聯合快遞企業研發智能立體倉庫、智能物流機器人、自動化分揀設備、自動化包裝設備、無人駕駛車輛和冷鏈快遞等技術裝備,加快推進制造業物流技術裝備智慧化。
發展綠色物流。支持制造企業、快遞企業逐步淘汰重金屬和特定物質超標的包裝物料,生產、使用經綠色認證的郵件快件包裝產品。鼓勵制造企業加強低成本、無污染、可降解、可循環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研發,形成一批綠色包裝材料產業園。引導快遞企業實施綠色采購,使用符合環保標準的包裝或再生包裝。支持快遞企業、制造企業加快推廣應用標準化托盤,積極參與綠色包裝標準體系和社會包裝循環利用體系建設。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版)》4月29日發布,9月1日起實施
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明確國家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要求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快遞企業、外賣企業按照規定向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規定國家鼓勵和引導減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此外,固廢法還對旅游、住宿等行業按照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和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的處罰等作了規定。
《兒童口罩技術規范》5月6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5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正式發布GB/T38880-2020《兒童口罩技術規范》推薦性國家標準,該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兒童口罩技術規范》推薦性國家標準規定了適用于6歲至14歲兒童用口罩的基本要求、外觀質量和測試方法,同時提出了19項主要性能指標。
如:安全性能方面,口罩應能安全牢固地罩住口、鼻、下頜,不應存在可觸及的銳利尖端和銳利邊緣,不應明顯影響視野;口罩原材料不得使用再生料和可導致不良反應的材料,不應經過有氯漂白;配有呼吸閥的口罩,其呼吸閥應牢固不變形,內部件不應脫落;不應使用系帶式口罩帶;鼻夾應承受20次對折不斷裂;口罩內層材料不應印花或染色。
《廢復合包裝分選質量要求》6月2日發布,12月1日起實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了《廢復合包裝分選質量要求》(GB/T 38925-2020),并將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廢復合包裝分選質量要求》規定了廢復合包裝的分揀、分級質量要求、抽樣和檢測方法。主要適用于除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之外的紙基廢復合包裝、塑料基廢復合包裝和金屬基廢復合包裝,其他廢復合包裝可參照執行。
標準中界定的廢復合包裝是指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喪失使用功能或不符合產品標準的,以紙、塑料、金屬中一種材料為基本結構主體,與其他材料經過復合工藝加工制成的包裝。具體包括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多材質包裝廢料、殘次品和使用后的多材質包裝廢棄物。
《綠色產品評價 快遞封裝用品》國家標準6月21日發布,10月1日起實施
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綠色產品評價 快遞封裝用品》國家標準針對目前大量使用的包裝箱、包裝袋、膠帶等快遞封裝用品,將快遞封裝用品的材質分成紙類、塑料類、紡織纖維類和多種材料組合4類,分別提出不同材質產品的綠色評價指標要求。
此外,為鼓勵快遞封裝產品和快遞服務模式創新,該標準按照使用次數,將快遞封裝用品分為一次性使用型和可重復使用型兩類,要求可重復使用型快遞封裝用品除了產品本身達到重復使用的質量要求外,還需建立符合《包裝與環境 第3部分:重復使用》國家標準要求的可重復使用系統。
《農用薄膜管理辦法》7月16日公布,9月1日起實施
《農用薄膜管理辦法》已于2020年4月24日經農業農村部第7次部常務會議通過,并經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同意,2020年7月16日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農用薄膜。鼓勵和支持生產、使用全生物降解農用薄膜。
農用薄膜生產者應當落實國家關于農用薄膜行業規范的要求,執行農用薄膜相關標準,確保產品質量;應當在每卷地膜、每延米棚膜上添加可辨識的企業標識,便于產品追溯和市場監管;應當依法建立農用薄膜出廠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農用薄膜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和批號、產品質量檢驗信息、購貨人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出廠銷售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兩年。
農用薄膜銷售者應當查驗農用薄膜產品的包裝、標簽、質量檢驗合格證,不得采購和銷售未達到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農用薄膜,不得將非農用薄膜銷售給農用薄膜使用者;應當依法建立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農用薄膜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者、生產日期和供貨人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銷售臺賬應當至少保存兩年
農用薄膜使用者應當按照產品標簽標注的期限使用農用薄膜。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使用者應當依法建立農用薄膜使用記錄,如實記錄使用時間、地點、對象以及農用薄膜名稱、用量、生產者、銷售者等內容。農用薄膜使用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兩年。
《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8月27日公布,10月1日起實施
《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已于2020年7月31日經農業農村部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生態環境部同意,8月27日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適用于農業生產過程中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處理活動及其監督管理。辦法所稱農藥包裝廢棄物,是指農藥使用后被廢棄的與農藥直接接觸或含有農藥殘余物的包裝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農藥生產者、經營者應當按照“誰生產、經營,誰回收”的原則,履行相應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義務。農藥使用者應當及時收集農藥包裝廢棄物并交回農藥經營者或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點),不得隨意丟棄。農藥經營者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點)應當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臺賬,記錄農藥包裝廢棄物的數量和去向信息。農藥生產者應當改進農藥包裝,便于清洗和回收。
《關于加快推進快遞包裝綠色轉型的意見》11月30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快遞包裝綠色轉型的意見》經國務院同意,11月30日公開發布。
到2022年,快遞包裝領域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健全,基本形成快遞包裝治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制定實施快遞包裝材料無害化強制性國家標準,全面建立統一規范、約束有力的快遞綠色包裝標準體系;電商和快遞規范管理普遍推行,電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裝比例達到85%,可循環快遞包裝應用規模達700萬個,快遞包裝標準化、綠色化、循環化水平明顯提升。
到2025年,快遞包裝領域全面建立與綠色理念相適應的法律、標準和政策體系,形成貫穿快遞包裝生產、使用、回收、處置全鏈條的治理長效機制;電商快件基本實現不再二次包裝,可循環快遞包裝應用規模達1000萬個,包裝減量和綠色循環的新模式、新業態發展取得重大進展,快遞包裝基本實現綠色轉型。
《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11月27日發布,12月27日起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商務部制定了《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11月27日公布。
國家鼓勵和引導減少使用、積極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商務部負責指導全國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報告工作。
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報告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連卷袋使用情況和塑料廢棄物回收情況。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報告其自營業務產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含編織袋)使用情況和塑料廢棄物回收情況,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減少、替代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宣傳引導。外賣企業報告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使用情況和塑料廢棄物回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