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美歐英日進口間甲酚征收反傾銷稅
已有人閱讀此文 - -商務部1月14日公告:2021年1月15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及英國、日本的進口間甲酚征收反傾銷稅,期限5年。

商務部介紹,2019年7月29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3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間甲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2020年11月3日,初步認定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間甲酚存在傾銷,國內間甲酚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商務部最終認定,原產于美國、歐盟及英國、日本的進口間甲酚存在傾銷,國內間甲酚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1年1月15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及英國、日本的進口間甲酚征收反傾銷稅。
據悉,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71211。
商務部表示,對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有關進口經營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國海關所提供的保證金,按終裁所確定的征收反傾銷稅的商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稅率計征并轉為反傾銷稅,并按相應的增值稅稅率計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在此期間有關進口經營者所提供的保證金超出反傾銷稅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部分,海關予以退還,少征部分則不再征收。
對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之日前進口的原產于美國、歐盟及英國、日本的間甲酚不追溯征收反傾銷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