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歐盟食品級塑料新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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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國家官方網政府報告(OJ)公布與食品接觸的塑膠制品法規(EU)10/2011的修訂法規(EU)2017/752,再度添加6種受權應用物質,增加重金屬超標鎳的遷移限定,進一步確立了全方位遷移的食品仿真模擬物,并回應以前法規中的詳盡規定和調整了一些措辭描述。
(EU)2017/752新法規不用變換為各會員國的權利法案,在其公布20天后的2017年5月19日宣布起效。另外,該法規有一個實行過渡期,針對以前申請辦理合乎(EU)2011/10的塑膠材料和產品可再次投入市場至2018年5月19日,而且能夠 到庫存量清完。
此次的修訂法規(EU) 2017/752關鍵有下列轉變:修訂及增加附則Ⅰ表1的受權物質明細,刪掉一部分物質有關合乎性認證的注釋“1”,提升了6種受權應用的物質。針對增加物質α-生育酚乙酸酯,提升注釋“該物質或其水解反應物質是容許應用的食品防腐劑,應認證其是不是考慮法規第11條第三點的規定。”增加附則II一部分鎳的遷移限定。要求鎳的限制值為0.02(mg/kg 食品或食品仿真模擬物)。修訂后進一步確立預估接觸各種食材的食品接觸產品全方位遷移實驗特定的食品仿真模擬物。將(EU)2011/10 配件Ⅳ符合性聲明應包括信息內容中“食品接觸面積和容積比”改成“工作經驗證的最苛刻的食品接觸面積與容積比”。
歐盟國家對食品接觸商品的重金屬超標限定規范規定愈來愈嚴苛,尤其在塑膠制品中提升了鎳的遷移限定。鎳是一種普遍的造成 接觸皮膚過敏的化學元素,衣服上的金屬材料螺栓、按鍵、拉鎖及金屬材料牌等與身體有立即接觸的物件中鎳的存有很有可能造成身體皮膚過敏。歐盟國家一直對不銹鋼制品等金屬制造食品接觸商品中鎳的遷移量有嚴格管理,本次在食品級塑膠制品中提升鎳的遷移限定,這將對出口企業產生更加苛刻的產品質量檢測規定。
檢驗檢測單位提示有關食品接觸出口產品公司:歐盟國家(EU)10/2011法規是歐盟國家最嚴苛也是最重要的食品級塑膠制品法規,公司應追蹤法規最新動向,要立即搜集把握歐盟國家施行的與食品接觸商品有關的技術性法規和規范,盡快保證相關產品做到最新政策規定,以防止多余的損害。
來源于:環球塑化新聞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