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AD正告稱修正“巴塞爾公約”的提案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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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歐洲廢物管理和環(huán)境服務聯(lián)合會(FEAD)警告稱,挪威提出的修改“巴塞爾公約”的提案將會弊大于利,因為它會阻礙歐盟塑料廢物市場的發(fā)展。
今年6月,挪威政府向巴塞爾公約秘書處提交了一份提案,即廢棄塑料將被添加到“巴塞爾公約”附件二中,附件二是須“特殊考慮”的廢物清單,需要出口前出口國的事先通知和進口國的同意,目的是解決海洋垃圾危機。
FEAD表示,他們對海洋塑料污染的全球禍害深表關切。該組織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堅信,這項提案必將錯過自己的目標:打擊海洋垃圾,各國需要努力改善和擴大各自的廢物管理,特別是回收能力,堅決打擊非法傾倒。
“為了減少進入世界海洋的垃圾數(shù)量,我們需要有效執(zhí)行廢物管理立法,擴大廢物處理基礎設施,傳播信息、最佳實踐以及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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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公約目前包括兩個主要的廢物運輸程序,稱為”Amber Listed“和”Green listing“。挪威政府的提案將根據(jù)“巴塞爾公約”引入新的塑料廢物類別。
“目前,用于回收的塑料和用于修復的塑料屬于同一類別'B3010'。此類別不需要通知程序。挪威希望用于回收的塑料屬于“Y48”類別,這需要通知程序。
“不幸的是,挪威的提議可能會阻礙歐盟塑料廢物市場的發(fā)展,通過增加行政負擔和運輸塑料廢物的成本,或者使它們變得根本不可能。因此,新條目必須清楚,以避免混淆和不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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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D也反對在綠色程序下限制使用B3010進入塑料回收的系統(tǒng),不包括用于回收作業(yè)的塑料廢物。”
鑒于挪威的提議,F(xiàn)EAD對一份立場文件做出了反應,該文件呼吁:自挪威提案以來,一項強有力的影響評估可能會對塑料回收和修復產(chǎn)生負面影響,F(xiàn)EAD建議:
補充刺激歐洲對回收材料需求和回收能力投資的措施(如包裝和WEEE塑料)
足夠的提前時間來建造新的回收基礎設施
歐盟明確承諾通知裝運的限制延遲
考慮歐盟內(nèi)部貿(mào)易
事件回顧
歷史事件回顧
★今年6月,挪威政府提交了修改《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zhuǎn)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簡稱《巴塞爾公約》)的提案,提案主要做了兩處修改:
一 附件二須特別考慮的廢物類別中新增加一條目, 塑料廢物:塑料和混合塑料材料的廢棄物,以及含有塑料的混合廢棄物,包括微塑料珠,目前附件二中只有兩類,分別是Y46從住家收集的廢物和Y47從焚化住家廢物產(chǎn)生的殘余物。
二 附件九中刪除B3010,包括干結(jié)的廢樹脂或縮聚產(chǎn)品(包括脲醛樹脂、苯酚甲醛樹脂、三聚氰胺樹脂、環(huán)氧樹脂、醇酸樹脂)和聚酰胺及廢氟化聚合物(全氟乙烯/全氟乙丙烯、全氟烷氧基鏈烷烴、四氟乙烯/全氟丙基乙烯基醚、四氟乙烯/全氟乙烯基醚、聚氟乙烯、聚偏氟乙烯)。
挪威對此提案做出的解釋是:”通過將塑料廢物明確納入巴塞爾公約范圍,可以控制這些廢物流,避免塑料廢物管理不善“ 。
★9月,巴塞爾公約秘書處在日內(nèi)瓦會議中討論了挪威提案。
許多國家表示支持,包括:中國,剛果,剛果民主共和國,薩爾瓦多,加納,印度尼西亞,肯尼亞,利比亞,馬爾代夫,馬來西亞,納米比亞,尼日爾,尼日利亞,巴拿馬,塞內(nèi)加爾,南非,巴勒斯坦國,瑞士,多哥,突尼斯和烏拉圭。
然而,歐盟,加拿大,日本和澳大利亞表達了對提案的抵制。
有關挪威塑料廢物出口貿(mào)易管制的提案的爭論一直在進行中,美國廢料回收工業(yè)協(xié)會(ISRI)也曾表示,將塑料廢料納入“巴塞爾公約”關于危險廢物的范圍的舉措將阻礙回收再利用并增加更多海洋垃圾的可能性。
另外,挪威還提出了關于建立多利益攸關方全球塑料廢物最小化伙伴關系的提案,這兩項提案已提交給第十四屆締約方會議。巴塞爾公約于2019年4月作出最終決定。
來源:廢塑料新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