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作出對泡沫塑料實施保證措施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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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進出口貿(mào)易聯(lián)合會于近日發(fā)布消息(序號:SP-356/2016 / 4411-05),對納稅識別號為3921.13.10.19的塑料泡沫實施保障措施。
該保障措施從裁定公布40日后起實施,有效期限三年。保障性住房進口關稅稅率以下:
措施實施逐漸,稅率為13.09%.;
措施實施12個月逐漸,稅率為12.44%.;
措施實施24個月逐漸,稅率為11.81%.;
非常值得關心的是該保障措施不適感用以下列國家/地域:
冰島共和國,列支敦士登,丹麥,法國,梅河口,斯洛伐克,白俄羅斯,阿塞拜疆,土庫曼斯坦,塞爾維亞,烏茲別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安哥拉孟加拉,貝寧共和國,布基納法索,布隆迪,越南,乍得,圭亞那,中非共和國,吉布提,岡比亞,坦桑尼亞,幾內(nèi)亞比紹,海地,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萊索托,巴布亞新幾內(nèi)亞,馬拉維,馬里,毛里塔尼亞,莫桑比克,越南,緬甸民主共和國,尼日爾,盧旺達,佛得角,哥斯達黎加,塞拉利昂,所羅門群島,坦桑尼亞,多哥,烏干達,瓦努阿圖,贊比亞。
來源于:烏克蘭政府政府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