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增強特定玩具中的化學品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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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玩具安全法》開展改動,在特殊玩具中提升了鎳的應用,并限定了3種無鹵阻燃劑、雙酚A,甲酰胺和4種添加劑的應用。起效日期依據化學物質不一樣而不一樣,第一個起效日期是2017年4月4日。
2016年10月,大家[1]早已通告您,土耳其已發布其《土耳其玩具安全法》以合乎當代玩具區安全性規定。這一具備里程碑式實際意義的法律實質上是源自于2009/48/EC法令[2],也就是歐盟國家玩具安全性指令(TSD)。
2017年4月1日,土耳其遵照第2017/30025號政策法規[3]在其官方網政府報告(Resmi Gazete)上發布了其《玩具安全法》的修訂之處。本次修訂與其他次修訂相對而言,包含了幾個關鍵修改之處。
容許鎳的應用,它是一種歸屬于2類致癌物,一般 在不銹鋼板玩具或玩具構件,及其會出現電流量根據的玩具構件中應用。此次修訂現階段與TSD配件II的附則A一致。
對合乎《玩具安全法》的合規管理推斷,既認可歐盟標準(EN)也認可其相匹配的土耳其規范(TS)。相對的土耳其規范明細在2017年4月1日第三0025權利法案下[4] (第2017/30025號權利法案),并于2017年4月4日逐漸起效。
?C 供36月下列少年兒童應用的玩具或別的一切可被放在口中的玩具中限定了9種化學物質(表1中,1-9項)應用。此次改動如今與TSD配件II的附則C一致。
對這9種化學物質(表1)的技術標準實質上需與TSD配件II的附則C中規定同樣。
?C TCEP、TCPP 和 TDCP:2014/79/EU號指令;BPA [5]:2014/81/EU號指令
?C 甲酰胺:(EU) 2015/2115號指令;BIT:2015/2116號指令;CMI:MI (3:1), CMI和MI [6]:2015/2117號指令。
下列為這9種化學物質的三個起效日期:
?C TCEP、TCPP,TDCP 和 BPA:2017年4月4日
甲酰胺和BIT:2017年5月24日
?C CMI:MI (3:1), CMI)和MI:2017年11月24日
第2017/30025號權利法案對《土耳其玩具安全法》配件2附則C修訂的關鍵匯總于表1中。


來源于:PUWORL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