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第一批)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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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布內蒙古自治區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第一批)名單,名單內共有14家化工園區。詳情如下:
關于公布內蒙古自治區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第一批)名單的函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按照《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評估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函》(內工信化工函〔2021〕188號)、《關于開展化工園區評估認定工作的函》(內工信化工函〔2021〕190號)要求,經各盟市政府申報、專家現場審核和自治區有關部門聯合評審,2021年10月29日—11月7日,自治區工信廳對擬認定14家達標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第一批)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要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明確產業定位,合理布局、功能分區,完成園區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規劃布局,切實提升產業規劃效力。依據規劃盡快制定符合區域特點、園區實際的“禁限控”產品和工藝目錄,建立入園項目評估制度并實施。
二、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嚴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和不成熟工藝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勞動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業和食品行業等輕工業項目入園,依法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
三、2022年底前,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必須建設完善的園區安全生產風險和生態環境監測監控預警體系,相關監測監控數據接入地方主管部門的監測預警系統,強化風險預警能力。
四、化工產值超過30億元或化工產值占比達到30%以上或擁有3家以上化工企業的產業園區或產業集中區,要參照國家有關化工園區管理規范、標準、要求進一步加強建設和管理,切實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