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石化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兩案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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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巴陵石化接到湖南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民事裁定書,依法駁回申訴一酒樓小區業主規定該企業賠付房子危害二十萬元的重審要求。這起歷經四年的起訴案子巴陵石化申訴成功。先前的7月,該企業經法律程序,將一處長達10多年的某租賃場所依法取回,維護保養了合法權利。
巴陵石化法律事務部責任人詳細介紹,2013年8月,該企業附近一酒樓小區業主向法院出示房子《司法鑒定意見》等直接證據原材料,提起訴訟巴陵石化在 1996年、1998年2次洪水期內,因排水管道不立即使其酒樓房子被水災泡浸,2002年又因工程施工導致其房子危害,明確提出二十萬元的賠付訴請。
對于此案狀況繁雜、時間悠久、工作人員轉變大、調查取證艱辛等情況,巴陵石化法律事務部戰勝困難,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要明,查看有關歷史文獻,數次深層次當場證據調查,在開庭審理前干了很多細膩工作中。在岳陽樓區老百姓法院開庭審判時,企業委托人以論辯客觀事實和直接證據,編造謊言另一方房子屬交通違章構建,且墻面開裂等狀況是其房子本身品質偏差以及它緣故而致,義務沒有巴陵石化層面。法院數次集結彼此協商無果,2020年2月依法駁回申訴上訴人訴請。
2020年6月,不服氣法院裁定的上訴人依法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到重審。對于此事,巴陵石化法律事務部從容應對,在重審時明確提出:一審法院裁定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恰當,上訴人的投訴沒有一切新的客觀事實和直接證據,都沒有一切合理合法原因,更欠缺法律規定的適用,其說白了的“重審原因”,在一審法院的裁定中已被詳細清楚地給予反駁,其投訴徹底歸屬于蠻不講理纏訴。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申訴上訴人的再審申請,保持原審裁定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維護保養了巴陵石化的合法權利。
針對另一起案件,巴陵石化法律事務部責任人詳細介紹,該企業小區為完成某條路線的中巴客車站場遷入,于2005年11月與岳陽市云溪區交通部門簽署《場地租賃協議》,由企業注資基本建設一個簡單地下停車場租用給該交通部門,確立主要用途為某路中巴車地下停車場用,彼此承諾租賃期5年。協議書簽署后,巴陵石化執行了基本建設簡單地下停車場承諾,該交通部門依照汽車站場基本建設規定,并征求巴陵石化愿意,配套設施了站場候車廳、公司辦公室和車棚。但該交通部門在執行協議書時,將場所交到屬下子公司承擔運營管理。2006和2008年,該屬下組織又將場所數次轉贈給某汽車修理企業,做為車子維護保養場所;2010年一月又繼簽場所《租賃合同》,租用限期至2014年月12月31日。盡管該交通部門作了勤奮,但因為各種原因,沒能完成某路中巴車起點站遷往“地下停車場”的協作總體目標,且合同書承諾的租期期滿后,也未將場所積極退還給巴陵石化。
對于此事,巴陵石化與該交通部門就場所退還事宜開展數次商議,彼此秉著互諒互讓的標準,于2014年一月一致同意簽署了移交場所協議書,一次性處理退還場所的有關難題。彼此承諾,自2014年一月起,該交通部門將場所及場所內永久建筑,所有詳細免費移交給巴陵石化。殊不知,協議書簽署后,另一方未在承諾的期內執行協議書將場所退還、移交給巴陵石化,企業數次督促另一方合同履行,但無結果。
2015年10月28日,巴陵石化與岳陽市云溪區政府部門舉辦廠地高層住宅洽談會,規定租用場所一定要采用法律程序依法處理,并產生《專題會議紀要》。2015年底,巴陵石化依法將該交通部門以及屬下組織和第三人某汽車維護保養企業告到法院,要求云溪區老百姓法院訴請另一方及第三人快速翻空租用場所,恢復正常;完全搬離場所內的一切動產抵押,清除場所,拆卸向場所內供貨的水資源、開關電源,保證場所環境整潔移交給巴陵石化。
經法院依法案件審理,另一方及第三人愿意在處理遺留后,在2020年3月底將場所翻空退還巴陵石化。但在執行裁定時,第三人遲遲不按時將場所移交巴陵石化。對于此事,該企業法律事務部依法施加壓力,督促其執行裁定,企業小區管理處也數次催促另一方,使其在2020年7月將場所移交巴陵石化。
來源于:PUWORL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