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臺化工園區評估辦法
已有人閱讀此文 - -9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工信廳舉行《內蒙古自治區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評估認定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對剛出臺的《辦法》答疑解惑。
據內蒙古工信廳副廳長吳蘇海介紹,《辦法》對強化化工園區管理提出了三方面要求。第一,化工園區應設立職責明確、權責相宜、主體明確的管理部門,并合理配備監管執法人員,確保具備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應急救援等方面的有效管理能力。第二,化工園區應建設園區管理服務綜合平臺,開展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環境風險監測預警等工作,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化工園區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第三,化工園區應分區實行封閉化管理,進行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每3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每5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規劃環境影響后評價,每3年對已評估認定的化工園區開展一次跟蹤評價。
內蒙古發改委副主任王金豹表示,《辦法》印發實施后,對全區化工項目建設提出新要求:一是新建化工項目須進入達標化工園區,改擴建項目應位于達標化工園區。新建化工項目入化工園區后應有利于化工項目集中、集聚布局,依托園區進行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有利于上下游關聯企業加強配套,提高產業鏈整體水平;有利于園區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加強集中管理;有利于集中配套基礎設施和公用工程。二是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進入達標化工園區必須符合相關規劃及產業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