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規定快遞費不得低于成本價!百世、極兔曾因低價傾銷被罰
已有人閱讀此文 - -持續已久的快遞“價格戰”或踩下剎車。南都記者從浙江省政府官網獲悉,4月22日,浙江省政府第七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快遞業促進條例(草案)》,其中明確規定,快遞經營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提供快遞服務。
在快遞經營管理方面,草案從七方面做了規定。其中,第七項為:快遞經營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提供快遞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等手段阻斷快遞經營者正常服務;平臺型快遞經營者不得禁止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限制其他快遞經營者進入。
記者注意到,就在本月初,百世快遞、極兔速遞曾因“低價傾銷”,被浙江省義烏市郵政管理局處罰。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報道,4月9日,義烏郵政管理局人士確認,因“低價傾銷”,且整改未達要求,百世快遞、極兔速遞被整治,主要措施是停運部分分撥中心,已于當日執行。兩家快遞此前的收費標準遠低于業內普遍的成本價1.4元/單,對整個快遞市場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義烏郵政管理局于4月6日下發的警示函顯示,該局已相繼四次通知極兔速遞、百世快遞不得用遠低于成本的價格進行傾銷。
除對快遞價格進行規制外,在快遞經營管理方面,草案還規定,將快件投遞到智能信包箱等末端服務設施的,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并及時告知投遞情況及收費標準;規定快遞經營者因從業人員過錯給其造成損失要求其賠償的,應當提前告知并說明理由;規定快遞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實名收寄、收寄驗視、安全檢查制度,對電子運單中的個人信息作匿名化處理。
記者獲悉,上述草案后續將以法規案形式提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