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信息披露:是國家要求也是大勢所趨
已有人閱讀此文 -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健全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2021年5月,生態環境部全文發布《改革方案》,本月中旬又發布《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高度重視石化化工行業環境信息披露工作,并已積極行動起來,將加強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工作作為“十四五”重點工作之一加以推進和落實。
環境信息披露有助于綠色轉型
石化化工行業原料種類多、工藝路線長,屬于污染相對嚴重的行業。大多數化工企業被劃為重點排污單位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單位,其環境信息的透明程度備受公眾關注。這種關注,要求我們采取更透明的管理思路。而國家加強環境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將對改善行業及企業形象、提升環境管理水平、促進行業綠色轉型起到重要、積極的作用。
一是改善行業及企業形象。環境信息透明公開是化工行業踐行責任關懷的重要體現。雖然我國化企在責任關懷方面取得了顯著進步,但與國際知名化工企業相比,在品牌形象等方面仍有較大的不足,信息不透明、缺乏與公眾及周邊社會的溝通與交流仍是主要表現。石化化工企業通過強化環境信息披露工作,將有效改善企業的社會形象,消除“談化色變”的消極認識。
二是推動減污降碳、綠色轉型。石化化工行業的減污降碳、綠色轉型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鑒于行業的特殊性,所有金融機構、投資者都格外重視如何識別哪些化工企業和項目是“綠色”的,所以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尤為重要,是“十四五”期間大力推進減污降碳、實現綠色轉型的重要基礎。
三是提升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水平、改進環境績效。環境信息披露中包括了企業的各種污染物排放及被處罰信息,是觀察、評價企業環境績效是否優秀的重要窗口。信息披露將推動企業管理層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及治理設施建設,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在石化化工領域,目前僅針對上市公司有明確的環境信息披露要求。《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化工等13類行業上市公司應向所有投資者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企業環境信息。2020年石化化工行業上市公司達610家,這些上市石化化工企業是目前行業發布相關環境責任信息報告的主體。但第三方機構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主要以年報和社會責任報告形式披露,仍存在環境信息披露載體過于單一,實用性較低,內容、方式、格式隨意,規范性差等問題。
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管理行動積極
石化聯合會高度重視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工作,在相關政策公布的第一時間就轉發給相關會員單位,同時組織內部相關部門學習文件,同時邀請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有較好研究基礎的北京化工大學進行討論。
2021年2月,石化聯合會聯合北京化工大學低碳經濟與管理研究中心及部分化工上市公司代表成立標準編制組,開展了《石化化工企業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簡稱《披露指南》)《石化化工企業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兩項團體標準的編制工作。
上述兩項團體標準,是在國家信息披露要求的基礎上,根據石化化工行業特點和特色制定的更高標準的要求,旨在為各化工企業提供環境責任信息披露報告的框架、內容及評價指標。《披露指南》中增加了石化化工行業特色披露內容,包括環境責任意識、資源投入、化學品管理、生物多樣性、綠色運營等。《指標體系》主要是對企業信息披露的詳細程度進行評估,目的是樹立典范,推動全行業信息披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除標準制定外,石化聯合會還組織行業大型企業集團開展征求意見、會議討論、報告預填和線上培訓等工作。
加強環境信息披露任重道遠
對于加強環境信息披露,石化聯合會有進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是完善《披露指南》團體標準并公布。參考《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和《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正式發布稿,進一步修改完善《披露指南》,在嚴格遵循生態環境部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要求的同時,加強石化化工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的特色化、規范性、專業化。
二是完善并公布《指標體系》。建立石化化工行業環境信息披露評價指標、指標權重以及評分標準,依據各石化、化工企業所發布的環境信息詳細程度對各項細化指標進行評分,指導企業開展自我評價、行業年度評價和第三方評價,樹立行業典范,帶動和增強行業企業主動履責的積極性。
三是強化行業信息披露咨詢服務。組織行業專業協會、大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等單位開展相關學習和培訓,解讀環境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為企業答疑解惑,指導會員單位做好環境信息披露。
四是推動將環境信息披露相關內容納入石化聯合會綠色制造體系。開展石油和化工行業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環境保護工程中心等認定工作時,將把環境信息披露水平作為重要的評價內容,以此推動全行業信息披露水平提升。
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是國家要求,也是大勢所趨。石化聯合會將指導會員單位和相關企業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而推動全行業生態環境保護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