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禁塑:查扣10噸!259萬個PE塑料袋!商家或面臨巨額罰款!
已有人閱讀此文 - -據公開媒體報道,近日,??谑惺袌霰O督管理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的執法人員根據線索舉報,在天力達物流場 地內,查獲不可降解塑料袋259萬個,重約10噸。
執法人員在大貨車上,共發現518件編織袋,內有259萬個不可降解塑料袋,重約10噸。
面對如此大量的不可降解塑料袋,大貨車司機孫先生表示并不清楚它們來自哪里,又送往哪里,他只“負責送貨,并不清楚車上拉的是什么貨物。”
在現場,執法人員對大貨車司機所載的物品進行了詳細詢問并登記,并要求司機配合調查。隨后,執法人員將大貨車上的 259萬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進行扣押,等待下一步調查。
早從2020年12月1日開始,《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就正式實施。海南省已經全面禁止生產、 銷售和使用含有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塑料膜、袋和餐飲具。
違法規定要處罰: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生產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 產,沒收違法生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超過二十萬元的,處貨值金 額等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銷售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處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超過二十萬元的,處貨值金額等額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其中零售攤販銷售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運輸、儲存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 運輸、儲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超過十萬元的,處貨值金額等額的罰 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經營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 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零售攤販處一千元以下的罰 款。
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評教育;拒不改 正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報告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 塑料制品,對單位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