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塑料袋回收妙方:有償使用等價回收
已有人閱讀此文 - -如今的“限塑令”已經淪為了“賣塑令”,成了一紙空文。 如果有誰硬要說它有什么“成功”之處,那就是它讓我國所有的超市賣場堂而皇之地將本該由他們承擔的包裝費用“成功”地轉嫁給了消費者——時間讓“限塑令”成為了一個不折不扣的笑話。
塑料袋最大的優點是方便!凡是不方便帶著購物容器的老百姓到了市場,干的、濕的、死的、活的、臭的、香的、生的、熟的、葷的、素的……悉數可以用它裝回家,故而老百姓喜歡它、需要它。而“限塑令”偏偏不愿意讓老百姓方便,老百姓怎么可能買它的賬?!
而要想解決塑料袋污染環境的辦法并非沒有,那就是回收,回收才是最好的、唯一的辦法——它既能滿足老百姓購物的需求,又能有效地杜絕白色污染。所以說,強化塑料袋的回收工作才是解決問題的出路所在。其實,要搞好塑料袋的回收工作并不難,“要杜絕‘白色污染’,其實非常簡單,八個字:有償使用,等價回收”。
也許有人擔心市場的管理方會因此需多付出相應的管理人力、財力,這大可不必,因為他們也將因此獲得幾個方面的經濟來源:一、管理方可以出售全部回收來的廢舊塑料袋作為收入;二、總會有一部分塑料袋無法回收,那么無法返還的“使用押金”自然也是收入來源之一;三、對那些由拾荒者回收來直接交到管理方的塑料袋,其“使用押金”可以按八折返還,剩余的20%也可以作為管理費。
總而言之,因為害怕塑料袋帶來白色污染而禁止老百姓使用,這是消極的、因噎廢食的表現,只有將塑料袋回收才是積極的、才是硬道理!
建議:舉例說明:假設制作每只塑料袋的成本是0.10元,那么管理方出售給市場賣家的價格應定為0.20元。如此定價的理念是:0.10元是成本價,另外0.10元姑且叫“使用押金”。作為包裝物,成本價部分理應由賣家承擔,賣家在銷售過程中只能向消費者收取0.10元的“使用押金”,且當消費者下次購物時把塑料袋繳還到賣家手里(也可以任何時候向任何賣家換取新的塑料袋,或直接繳還到管理方),就可以收回“使用押金”。這就是說,消費者使用塑料袋原則上不花錢,只有那些不遵守規則的人才花錢。作為賣家,他再次購買塑料袋時,市場管理方可以按其回收的塑料袋數量抵充相應的“使用押金”,只收取成本價。從此,國內所有超市賣場的塑料袋都必須按此管理(許多超市賣場打著“限塑令”的幌子高價買賣塑料袋,乘機大發“限塑財”),不應該允許其一賣了之。
這一管理的最大好處至少有三點:第一,公平合理。整個運作過程中,作為管理方、賣家、消費者都不會因此比以前增加一絲一毫的費用。第二,有利環保。因為從此塑料袋的使用演變成為一種租用模式,可促使消費者自覺回收。第三,安全衛生。目前市場上使用的塑料袋顏色雜陳、質量不一,甚至不乏有毒有害的塑料袋充斥市場,管理方統一制作可以保證塑料袋的品質。
塑料袋的印制、出售、回收權都應屬于市場管理方。每只塑料袋上必須有各自市場的名稱、條形碼、回收價格這三個要素。有了名稱既能方便管理,又有利于回收;條形碼可以預防不法廠商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牟取暴利;至于回收價格,因為塑料袋的價格畢竟微不足道,許多消費者并不在乎,而有了回收價格,拾荒者們會很在乎,社會上為什么看不到一個被拋棄礦泉水瓶、可樂空罐頭,還不是他們的功勞,還不是因為這些瓶瓶罐罐值個二、三分錢(其價值絕不會高于塑料袋),我們完全可以相信,他們會將社會上的這些有回收價格的塑料袋撿得一個不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