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出口乙醇胺停止反傾銷立案調查
已有人閱讀此文 - -10月30日,國家商務部發布消息對原產地于美國、沙特、新加坡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開展反補貼立案偵查調查。此次調查明確的反補貼調查期是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產業鏈危害調查期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017年9月28日國家商務部接到嘉興市金燕化工廠有限責任公司、湖北省仙粼化工廠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市撫佳生物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亞東石化(揚州市)有限責任公司、韓國樂天集團有機化學(嘉興市)有限責任公司和湛江實華東地區成化工廠有限責任公司(下列稱申報人)意味著中國乙醇胺產業鏈宣布遞交的反補貼調查申請辦理,申報人要求對原產地于美國、沙特、新加坡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開展反補貼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根據相關規開展了核查,決策自2017年10月30日起對原產地于所述國家的進口乙醇胺開展反補貼立案偵查調查。
此次調查自2017年10月30日起逐漸,一般 應在2018年10月30此前完畢調查,特殊情況下能延長至2019年4月30日。
乙醇胺是一乙醇胺、二乙醇胺和三乙醇胺的統稱,關鍵用以生產制造表活劑、化肥及醫藥中間體、日化品及本人日用品。乙醇胺也做為原料用于制做破乳劑、增白劑VBL、煉油廠(酸堿性)汽體改性劑、水泥助磨劑、切削油、外加劑、工業生產汽車防凍液、石油添加劑、皮革制品軟化劑、潤滑脂抗腐蝕劑、防積碳防腐劑等,廣泛運用于工業清理、有機廢氣處理、化肥及藥業、日化、印染、建材材料、金屬材質的激光切割加工等領域。
來源于:國家原油和化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