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粘膠纖維行業標準條件發布
已有人閱讀此文 - -為能夠更好地推動粘膠纖維產業鏈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發展,完成可持續性身心健康,國家工信部近日公示《粘膠纖維行業規范條件(2017版)》和《粘膠纖維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管理暫行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執行。
《粘膠纖維行業規范條件》強調,貼近或超過環境承載力的地域基本建設粘膠纖維新項目,務必推行關鍵空氣污染物排污相等或減藥換置,選用先進工藝和環境污染控制系統最大限度降低空氣污染物排污。七大關鍵河段主流沿岸地區,要嚴控此類新項目環境風險,布局調整生產制造設備及危化品倉儲物流等設備。
禁止新創建粘膠長絲新項目。嚴控新創建粘膠短纖維新項目,新建項目務必具有根據獨立開發設計取代傳統式棉漿、木槳等新式原料,并完成漿粕、化學纖維一體化,或有著與新創建生產能力相配套的原料產業基地等條件。激勵和適用目前粘膠纖維制造業企業總體拆遷進到工業區。新建項目應進到歷經整體規劃環境危害點評的產業園。
擴建工程粘膠纖維新項目,要靈活運用資源和電力能源,執行綠色制造和循環利用。激勵和適用目前粘膠纖維公司根據技改項目取代落伍生產能力,優點公司并購,提高產業鏈市場集中度和總體市場競爭力。總生產能力要做到:持續紡粘膠長絲年產量10000噸及之上;粘膠短纖維年產量80000噸及之上,商品差異化率高過30%。
為促進領域技術性發展和產品研發,容許粘膠纖維公司、科研院所等企業基本建設一條用以檢樣或小試的年生產能力不超5000噸、商品差異化率高過90%的生產流水線,關鍵用以技術性科學研究、產品研發等。
《公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提出,合乎粘膠纖維行業規范條件制造業企業的名冊公示申請辦理工作中每2年進行1次。
來源于:中化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