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專業化工園認定辦法
已有人閱讀此文 - -12月23日,在早已頒布的《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基本上,山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又標準根據了《山東省專業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
《辦法》所稱專業化工園區,意指化肥、建筑涂料、水處理藥劑、生物技術等生物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產業鏈為橋梁產生的產業鏈聚居區?!掇k法》要求,專業化工園區認定應另外考慮13個標準,包含建成區面積聯片總面積在2平方公里之上,或是整體規劃聯片總面積在3平方公里之上、城區面積在1平方千米之上;應定編整體建設規劃,并與所在城市主體功能區整體規劃相符合,考慮生態環境保護紅杠、生態環境道德底線、資源運用限制和自然環境準入條件實施細則、山東渤海灣和江海深海生態紅線等有關規定;應產生專業特色突顯的主導產業,已完工區域內特色主導產業主要經營的業務收益占有率做到80%之上;具備準許時效性期限內的全面性安全性風險評估、環境危害點評、整體規劃水資源論證匯報等。
專業化工園區認定在考慮13條否定項規定的基本上,還務必依據相對的評定標準,在產業園區的整體規劃合理布局、公共性基礎設施建設、生產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經濟發展等層面得到 總得分60分及之上。
另據統計,與以前已下發的《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對比,本《辦法》明確提出了進一步的規定:一是產業園區總面積上作出了進一步規定;二是對主導產業做出明確規定,專業化工園區應產生專業特色突顯的主導產業;三是管理方法考核上,專業化工園區認定后,不可再在建、改建與主導產業無關系的新項目,避免在專業化工園區新上別的化工廠或者非化工廠新項目;四是在考核次數上,一般化工園區每三年考核一次,專業化工園區每2年考核一次,推動產業園區堅持不懈發展趨勢專業特色產業鏈。
來源于:中國化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