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嚴格控制運用含氫氯氟烴保溫資料
已有人閱讀此文 - -氫氯氟烴(HCFCs)是毀壞空氣臭氧層最關鍵的物質,但是,我區某些住宅小區在應用保溫材料時,卻在這其中驗出氫氯氟烴等毀壞臭氧層物質。日前,我區環保局已對涉案人員的山西省匯世天勤保溫材料企業等開展依法查處。
環保局對山西省匯世天勤保溫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和山西省大品牌的特裝飾建材高新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開展了現場查驗取樣。經與環境保護部溝通交流,取樣試品被送往北京化工大學材料分析測試管理中心檢驗,對試品是不是帶有耗費臭氧層物質開展系列產品檢驗并剖析核對判定。檢驗數據顯示,復檢試品中的含耗費臭氧層物質均為超標準。經調研,山西省匯世天勤保溫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坐落于小店區北格鎮張花村,已經停工;山西省大品牌的特裝飾建材高新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從沒生產過保溫材料,所運營的相關產品均從萬水銷售市場選購。除此之外,環保局還對涉案人員的太原宏日保溫材料廠、山西省瑞豐保溫材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調研。
據統計,在我國對氫氯氟烴生產、應用推行配額許可證書管理方案:全部 HCFCs 生產公司務必擁有生產配額許可證書,可控主要用途年消耗量在100噸之上的應用公司務必擁有 HCFCs 應用配額許可證書,并在配額范疇內機構生產和應用。耗費臭氧層物質的生產、應用企業理應于每一年10月31日前向環境保護部申請書下一本年度的生產配額或是應用配額,并遞交證明文件。環境保護部于每一年12月20日前進行核查,滿足條件的,簽發下一本年度的生產或是應用配額許可證書。現階段,我國有關公司并沒有獲得氫氯氟烴生產、應用配額。依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第32條要求,無應用配額而應用耗費臭氧層物質的保溫材料生產公司,行政部門主管機構有權利懲處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處罰。
環境保護局規定,各縣市(市、區)政府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環保局對管理方法地區內的生產保溫材料的公司開展專項檢查,對生產保溫材料的公司基礎信息開展調研辦理備案,將生產保溫材料的公司列入日常的自然環境管控;對沒經準許基本建設過氧化物氯氟烴做為發泡膠的發泡聚氨酯和擠壓聚乙烯泡沫塑料生產設備(線),請示縣(市、區)政府部門、管委勒令停業整頓;對無應用配額而應用耗費臭氧層物質的保溫材料生產公司,依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第32條依法辦理。
環境保護局確立,保溫材料生產公司的商品需經環境保護部認同的有資質證書的技術專業檢測中心剖析檢驗,檢驗達標后才可市場銷售。建筑工程施工領域禁止應用過氧化物氯氟烴(HCFCs)的保溫材料。相關建筑企業要對工程項目保溫材料開展自糾自查,環保局經常性抽樣檢查,對應用不符環境保護規定的保溫材料的公司,勒令停產、被查封和拆卸保溫材料,對施工單位開展提醒談話并根據新聞媒體對自然環境違紀行為開展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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