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出口共聚聚甲醛停止反傾銷調查
已有人閱讀此文 - -國家商務部10月24日發布消息,決策自2016年10月24日起對原產地于日本、泰國的和新加坡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開展反補貼立案偵查調查。此次調查明確的反補貼調查期是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產業鏈危害調查期是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9月12日國家商務部接到上海藍星聚甲醛有限責任公司、云南省云天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開封市龍宇化工廠有限責任公司意味著中國共聚聚甲醛產業鏈宣布遞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辦理,申報人要求對原產地于所述三國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開展反傾銷調查。
依據基本核查,申報人和適用該申請辦理的兗礦魯南化肥廠的共聚聚甲醛生產量在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度均占當期我國同行業總產值的50%之上,合乎有關要求。
此次調查自2016年10月24日起逐漸,一般 應在2017年10月24此前完畢調查,特殊情況下能延長至2018年4月24日。
共聚聚甲醛是由一種塑性變形環氧樹脂,具備沖擊韌性高、高耐疲憊性、高耐應力松弛性等優良的結構力學綜合型能,能夠一部分取代銅、鋅、錫、鉛等金屬復合材料,可立即用以或經改性材料后用以汽車零配件、電子電氣、工業生產機械設備、生活用品、運動器材、醫療器材、管道管件、建材材料等行業。
來源于:中化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