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后的輸液瓶(袋)究竟是不是風險廢物?
已有人閱讀此文 - -一直以來,大家針對應用后的輸液瓶(袋)究竟是否危廢存有頗多異議,現如今這個問題總算擁有確立的要求。
近日,國衛和計劃生育政策聯合會等單位協同公布的《關于在醫療機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30號)確立規了應用后輸液瓶(袋)的分組管理規定。實際以下:
1. 針對未被病人血夜、血液和糞便等環境污染的輸液瓶(袋),理應在其與液體輸送管相接處除去液體輸送管后獨立集中化收購、儲放。除去后的液體輸送管、針管等理應嚴苛依照醫療廢棄物解決,禁止滲入未被環境污染的輸液瓶(袋)以及他生活廢棄物中。
2. 殘余小量經稀釋液的一般藥水的輸液瓶(袋),能夠 依照未被環境污染的輸液瓶(袋)解決。定點醫療機構理應科學研究、標準、節省服藥,提升藥品應用高效率,降低消耗,減少藥物耗費和自然環境安裝工作壓力。
3. 存有下述情況的輸液瓶(袋),即便未被病人血夜、血液和糞便等環境污染,也不可列入可回收利用生活廢棄物管理方法。
(1)在傳染性疾病區應用,或是用以傳染性疾病病人、疑是傳染性疾病病人及其采用隔離措施的別的病人的輸液瓶(袋),理應依照傳染性醫療廢棄物解決。
(2)打點滴涉及到應用細胞毒性藥品(如腫瘤化療藥品等)的輸液瓶(袋),理應依照病理性醫療廢棄物解決。
(3)打點滴涉及到應用麻醉劑類藥物、精神類藥物、易制毒藥物和放射防護用品的輸液瓶(袋),理應嚴苛依照有關要求解決。配件:《關于在醫療機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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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于:廢舊塑料那些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