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示了第二批契合行業標準條件的企業名單
已有人閱讀此文 - -1月3日,按照《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及相關公告管理辦法的要求。工信部公示了第二批符合廢塑料、廢礦物油、建筑垃圾、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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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規定了三大類企業準入門檻,這些門檻的設置能有效的清除一些不合規范的企業。每年有3月31日和9月30日兩次申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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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條件》具有白名單性質,而不是強制,通過評審的企業可以稱得上是行業模范。規范化企業在稅收、科研、產業發展方面容易得到政策傾斜。例如,現在大氣治理越來越嚴格,霧霾嚴重的情況下會采取錯峰生產、乃至停產等措施,但對規范化企業有可能不受此類措施的約束。
企業準入門檻高
1、PET再生瓶片類新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0000噸,已建企業則不低于20000噸;
2、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新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0000噸,已建企業不低于20000噸;
3、塑料再生造粒類新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5000噸,已建企業不低于3000噸。
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
1、塑料再生加工相關生產環節的綜合電耗低于500千瓦時/噸廢塑料。
2、PET再生瓶片類企業與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的綜合新水消耗低于1.5噸/噸廢塑料。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的綜合新水消耗低于0.2噸/噸廢塑料。
工藝與裝備
1、PET再生瓶片類企業。應實現自動進料、自動包裝與加工過程的自動控制。
2、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應采用自動化處理設備和設施。
3、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應具有與加工利用能力相適應的預處理設備和造粒設備。
目前的規范化企業并不多,按照這個標準,提高廢塑料行業的整體水平,樹立標桿,獲得后續政策支持。但實際上,該政策只利于龍頭企業投資這一領域,小作坊模式將會在環保整治浪潮中被淘汰。
我國每年產生的塑料廢棄物接近4000萬噸,再生利用量超過2000萬噸,從事廢塑料回收和加工利用企業數以萬計,遍布全國各地。然而僅有34家廢塑料綜合利用規范企業,難道其余的企業都是不規范的?難道其余的廢塑料企業就是傳說中的小、散、亂、污的廢塑料作坊嗎?
答案:當然不是!這個行業一定有幾百家甚至更多的規范企業!
這些企業不同于四處污染的廢塑料小作坊,不是環保督查的重點對象,多數企業進行環保技術、設備升級改造;部分企業根據原料情況階段性生產,產量約為20-50%產能;探索自建國內回收體系,加大原料來源;探索新型集成型園區建設;全球投資力度加大,尋找新的海外加工基地,如東南亞、東歐、東非、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等。
來源:鏈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