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終止對美日等出口氨綸反傾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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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10月12日發布消息,停止執行對原產地于日本、馬來西亞、日本、臺灣省和美國的進口氨綸絲所可用的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于2006年10月13日發布消息,決策對原產地于日本、馬來西亞、日本、臺灣省和美國的進口氨綸絲采用反傾銷措施。2012年10月12日,商務部公示決策將原反傾銷措施增加至2017年10月12日。
公示稱,2016年11月7日,商務部發布該反傾銷措施將于2017年10月12日期滿,我國中國產業鏈或意味著中國產業鏈的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相關機構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停止此前六十天內,以書面通知向商務部明確提出期終復核申請辦理。在要求的期限內,商務部未接到期終復核申請辦理,也決策不主動進行期終復核調研。鑒此,依據有關要求,商務部決策停止執行反傾銷措施。

來源于:浙江塑膠產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