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發布實施1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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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限塑令”頒布實施10周年,為進一步加大限塑專項整治工作力度,提高監管執法實效,有效遏制“白色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以實際行動回應社會關切,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寶安局將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開展限塑專項整治工作,督促經營者自覺遵守“限塑令”的相關規定,同時倡導消費者樹立環保消費、綠色消費理念,拒絕使用不合格塑料袋。
據悉,此次執法專項行動將重點針對轄區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商品零售場所違規銷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袋及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的違法行為。尤其加強農貿市場內塑料袋專營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寶安要求,市場開辦企業需和場內經營者簽訂《履行“限塑”責任承諾書》,明確市場開辦方和經營者購買、銷售和使用塑料購物袋的行為規范、守法承諾和違約責任,對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的要視情況進行約談。同時要積極引導市場開辦者采用設立塑料購物袋專售臺、生產企業“廠場掛鉤”銷售點等形式,加快建立和有效完善市場內合格塑料購物袋購銷機制,打造模范標桿市場。
在“限塑令”實施10周年之際,寶安將在全區各類商品零售場所廣泛張貼《“限塑”通告》及限塑的公益廣告,并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大力宣傳“白色污染”的危害性,發出倡導綠色、低碳、節約生活理念的倡議,號召廣大消費者自覺抵制超薄和不合格塑料購物袋。
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重點:
1.無證無照生產、銷售塑料購物袋的行為;
2.生產、提供、銷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行為(厚度小于0.025毫米);
3.未在銷售憑證上單獨標明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單價和款項(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對消費者開具銷售憑證確有困難的除外);
4.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
5.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6.向不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采購塑料購物袋,未索取相關證照,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賬的行為。
來源:寶安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