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化工樣態或分化——淺議歐洲能源轉型分歧
已有人閱讀此文 - -近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歐洲議會與歐盟各成員國就《歐洲氣候法》達成了初步協議,這標志著歐洲“2030年減排55%以上、2050年實現碳中和”這兩大氣候目標正式納入歐盟法律體系。不過,由于歐盟各成員國發展程度不同,能源轉型進度參差不齊,西歐和中東歐的能源轉型分歧仍將存在,未來雙方能源轉型標準也很可能不同。對于歐洲化學工業發展來說,西歐和中東歐的產業樣態很可能在未來發生分化。

根據歐洲氣候立法確定的內容,2030年,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將在1990年基礎上削減至少55%,較此前制定的減排40%的目標有所提高。但是,多個歐盟成員國的代表仍然聲稱過激的減排行動很可能會威脅到歐盟整體的就業情況,特別是部分東歐國家強烈反對歐盟提高氣候目標。對于這樣的減排目標,多位成員國代表在歐盟理事會提出,歐盟的“2050年碳中和目標”并不應該適用于歐盟內部的單個國家,而應只適用于歐盟這一整體。這樣,在部分國家提前達到凈零排放目標的同時,能源轉型相對緩慢的國家應該被允許推遲達成氣候目標。如果這一情況最終成為現實,意味著西歐國家將向“負碳排放”目標進發,填補中東歐的短板。
對于化工業發展來說,雖然整個歐洲的發展方向趨同,但西歐和中東歐的分歧,使得未來一些碳排放更高或中和難度更大,需要被西歐國家改造或放棄的子行業可以在中東歐保留。比如,化工廠配套的熱電裝置上,西歐的熱電來源正在向可再生能源轉型,而中東歐則沒有如此大的轉型壓力。在一些細分領域上,由于氣候政策分化,西歐化工業和中東歐化工業在未來從工藝、需求和產品上,都將發生分化,一些在西歐不允許使用的工藝可能在中東歐被保留,由此其上下游相關產品都將發生分化。這一情況很可能會讓外部投資者異常頭痛。

